代表建议被拐认定后解除婚姻关系怎么回事_什么意思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她呼吁买卖同罪,建议法院审理被拐妇女离婚案件时要听取被拐妇女意愿,同时希望能够推行首次上户口强制检验DNA制度。

新京报讯(记者 靳晴 贺俊怡 王昆鹏 薄其雨)“两会”前夕,关于妇女儿童保护的问题备受关注。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她今年的提案尤其关注拐卖妇女儿童问题。她呼吁买卖同罪,建议法院审理被拐妇女离婚案件时要听取被拐妇女意愿,同时希望能够推行首次上户口强制检验DNA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买卖行为的发生,这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措施,通过立法、执法和科技赋能手段。”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新京报记者 贺俊怡 摄

提议修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定罪问题,呼吁买卖同罪

据公安部消息,日前,公安部已牵头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摸排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快侦快破拐卖现案,全力侦破拐卖积案。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表示,近年来,从立法到执法,法院、公安等各方面都做了很大努力,她关注到昨天公安部还发布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消息,“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为什么长期以来存在,其实还是取证难、寻找难。”

刘红宇介绍,她将针对拐卖妇女儿童问题提出多份建议,第一就是提议修改《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此前,她关注到“买卖应该同罪”的呼声,通过搜集相关案例了解到,自2015年拐卖妇女、儿童罪发生较大改动以来,能够形成数罪并罚后果的案例非常少。刘红宇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层分析,她认为,主要问题在于涉及“非法拘禁”、“强奸”等伤害的取证非常困难,“以致于相关的罪名就很难定罪,这就形成了前罪过轻,没有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后罪看起来很重,但是它又因为取证难的问题使加害人受不到追究。”

保障妇女权益,推行首次上户口强制检验DNA制度

刘红宇还发现有些地方出现被拐妇女起诉离婚被驳回的案例,因此她将建议审理被拐妇女离婚案件时,要听取被拐妇女意愿。通过查询相关案例,她看到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妇女甚至选择不离婚,她猜测这可能与妇女经济不独立有关,“如果提出离婚,受害女子没有办法把子女带走,或者提出离婚之后,她们没有能力抚养,如果没有抚养能力,法院将孩子判给她们可能性就不大,甚至会判决不许离婚。”

刘红宇称,对此她将提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被拐妇女婚姻家庭相关案件的时候,出台相关司法意见,对基层审理给予指导,“如果孩子在10岁以下,由谁抚养孩子,要听取被拐妇女的意见;如果孩子10岁以上,选择了要跟着妈妈一起过,那也应该尊重妇女的意愿,同时应该开设绿色通道,保证案件专门专业同时快捷进行审理。”

最后,刘红宇提出,希望能够推行首次上户口强制检验DNA制度。刘红宇表示,一般情况下,丢失妇女或儿童的家庭会用最快速度向警方提供丢失人员的DNA,而下一步的DNA比对工作必须要有相关线索才能进行,“我们面临的就是线索难寻的问题,因此我希望我们能够在拐卖妇女儿童高发区先试行推行首次上户口的DNA登记措施,实行强制检验DNA制度。”

“绝大多数买卖妇女案件的发生都是以生娃为目的,生了娃如果不上户口是没办法上学的,这样从根本上让买方不敢去上户,通过这个制度可以从根本上遏制买卖行为的发生,这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措施,通过立法、执法和科技赋能手段。”刘红宇说。

编辑 刘倩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