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此前因发表《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等内容,宣扬霍如二人“非法同居”等内容被对方诉至法院,2018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宋祖德构成对霍建华、林心如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自媒体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两日发布致歉声明,分别向霍建华、林心如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二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0元,两案合计200000元。
对此,宋祖德发文表示,将会上诉,并坚信二审会赢。宋祖德:一审开庭时,我方要求林心如霍建华出示结婚证,他们根本拿不出结婚证,因为台湾地区没有民政局颁发结婚证,只有男女双方自己在书局买一个结婚协议,当事人及证人签名,而我文章里说的是林心如霍建华没有官方颁发的结婚证,我说的完全是事实。林心如霍建华既没有出示官方的结婚证也没有出示私人的结婚协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何来侵犯名誉权一说?再说,法律不歧视单身,结婚与单身是平等的,难道没结婚的人名誉就比结婚的人差一等吗?稍懂一点法律的人,都能看出来,领不领证的事与名誉权无关,我坚信二审官司我会赢。二审我决定亲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