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逃跑时溺亡家属索赔158万被驳回怎么回事_事情始末

据江苏广播电视总台荔枝新闻报道:此前,苏州的陈某发现有名陌生男子在撬自家房门,怀疑是小偷,赶紧向物业求助。

看到有物业保安追赶,秦某跳入河中,被救上岸时已无生命体征。事后,秦某家属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保安在追赶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追赶行为与秦某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被保安追赶后跳河,男子拍打湖面沉入河里】

事发当天,昆山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了一名业主的求助电话。

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彭娟介绍,业主陈某下午在家休息的时候,听到有撬门的声音,他从猫眼往外看,发现一名黑色短发、白色短袖的男子正在撬门,陈某当时非常害怕,就打电话给物业。

物业公司的两名保安在赶往业主家的路上,发现了和业主描述一样体貌特征的男子正在逃跑,等他们追上去时人已经不见了。

在追赶的过程当中,男子秦某藏到小区东面河面下的水草里,保安喊他好几次快点上来,但是秦某比较害怕,从河里爬到了对面的桥上。

保安就对河边的人说“快点抓住他,这个人是小偷。”

秦某一听就又跳到桥东面的河里,可刚下河,秦某就双手胡乱拍打着湖面,并沉入了河里。物业公司经理发现情况后马上跳入河中想要救人,却已不见秦某踪影。

随后救援人员赶到现场,秦某被从水里救出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法官:保安追赶过程中,未实施逼迫或殴打行为】

事后,秦某家属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

被告律师表示,可以认定秦某自身存在过错,逃跑以及跳河过程完全是自陷风险的行为。

从现场勘查的情况来看,失主室内的物品均有被翻动的痕迹。

法官介绍,后来警方在秦某的身上发现十几包塑料袋,塑料袋里面有戒指、珍珠耳环,购物卡还有一些现金。

当天晚上该小区的业主也向警方报案,说家里发生了盗窃事件。秦某在受到保安追赶后没有予以辩解,而是直接自己跳到了河中。

保安追赶秦某的行为是属于履职行为,是其职责范围内。原告方也没有证据证明保安在追赶秦某的过程中,实施了逼迫或者殴打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处理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的基础性原则及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对于受害人的损失的产生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法院才会认定该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结合本案,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在追赶秦某的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追赶行为与秦某的死亡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