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包括: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 未登记或登记未同居
除了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还提到了这些问题: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对于抚养费,司法解释还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这个司法解释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司法解释明确人工授精生子法律地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