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数罪并罚已经于几天前被香港警方逮捕控制。而就在刚刚港媒传来消息称,官司缠身的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先是被指控欺诈,之后又被控组织港独分子破坏香港秩序,制造香港混乱。而后又罪加一等,被加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据了解,黎智英在此前的两个案件中均为自己申请庭外保释,但是都被香港法院拒绝了。
港媒消息,黎智英今早(23日)被香港警方押解到香港高等法院时,他的律师团队一并就几个案件同时申请为其保释。据香港“东网”报道,73岁的黎智英先于本月3日,因此前涉嫌串谋壹传媒集团的高层联合对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位于将军澳工业邨厂房的用途而被落案起诉。其中涉案的金额达到了3000万多港元,而他正是因为这一项指控先是被对方告上法院。
当时黎智英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希望可以疏通一下。据了解,他被押解到法院的时候,就第一时间提出了保释申请。但是他的申请当庭被法官苏惠德拒绝,苏惠德法官表示,暂时会将他收监看管至明年的4月16日再次开庭审议。然而,就在还押期间,黎智英被又一宗罪名指控,他再被落案控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于本月12日再被押到西九龙法院提审。
据了解,黎智英当日又一次向法官申请保释,但又一次被法官拒绝。其中法官直截了当地以他有可能利用保释期间再次翻案,或者潜逃至国外等为由拒绝让他担保外出。该案同样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讯。犯了事,还想要“人身自由”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人们常说,法律是一面双刃剑,既能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又能保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对守法公民的极大不公平。因此,我们支持香港最高法院法官拒绝黎智英保释的请求,对待这类人,就应该快 准 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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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