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伤猥亵男男生被解除刑拘 已回到家

据永州新闻网消息,针对“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解除对男生胡某某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雷某某因猥亵他人被行拘15日。6月1日,17岁女生艾某某逛商场时遭雷某某“袭胸”。双方查看监控过程中,雷某某借机逃跑,被胡某某踢倒致轻伤一级。

  这种案子出了,最搞笑的就是一帮半吊子法律人出来普法告诉大家这样是对的,你们老百姓是法盲。遇到问题就知道玩文字游戏说新闻不客观。我一个搞刑事的怎么就看不起这样的说法呢?

  

  这不叫正当防卫不假,但在等警察过程中,被害人一方没有权利制止对方逃跑?这个过程中的行为有多值得刑事处罚?这种思维,太可怕了,报警了等警察的过程不能制止对方逃跑。

  当然,因为到底怎么飞踹,怎么导致了伤害目前没有看到视频,作为吃瓜群众了解的也不够,甚至可能我看到案卷也会认为够罪。但是,恕我直言,在今天这个时候评论这个案子,只说,只说,只说这不是正当防卫,顺带给群众“普法”的,一是良心坏了,二是刑法学的垃圾。

  说起来我们是个什么样的法律体系呢?我们天天喊着刑法谦抑,面对亲爱的民营企业家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企业家打警察的不起诉,然后等警察时踹一脚逃跑的人考虑要逮捕(某检察官说的,这时候要去赔钱)。

  刚才看到新闻,这个案子由公安撤案了,我只想说一句,希望这种砸锅案子不要再有。

  就我所知,在我们国家对于全体法律相关从业者的要求是“德法兼修”。

  这事我咋知道的?是从我那各种打商业官司,拼命凑首付房款的律师弟弟口里得知的,毕竟考试考那么多次,想要不记住都很难,但凡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律相关从业者,应该都知道德法兼修。

  可以说,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并没有“法律冰冷无情”这回事,要“冰冷无情”也是对犯罪分子“冰冷无情”。

  这才是“德法兼修”中的“德”。

  德的范围很广,就法律而言,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而言,这里的可以简单理解为“保护人民利益”,再直白点来说,就是拉偏架,在刑法上,保护人民利益,必然损害犯罪分子利益。

  不过在这个时代,因为某本书大行其道,很多喜欢谈法条的人,喜欢把人民群众和乌合之众划等号。

  但其实人民群众就是指正常普通人,普通人和信息提供人之间有信息差,如果被带了节奏,到底是信息提供人的错,还是普通人的错?

  普通人在阻止犯罪分子逃跑时,致使犯罪分子受伤,是普通人有错,还是企图逃跑的犯罪分子有错?

  德法兼修,还是德法兼修,就算只谈法条,根据一些法律专业人士提供的信息,这位同学也谈不上“故意伤害”。

  现在看来,部分从业者既不修德,也不修法,可谓德法双缺。

  我们暂且放下法律方面的争议,谈一谈不同的处理方式会折射出什么样的态度,会导向什么样的社会风气。

  无罪或者轻罪,折射出来的是鼓励见义勇为。这在我们这个社会上是很值得提倡的,也是很稀缺的。当然这种东西的极端化呢,就是高举正义的大旗,批判一切自己眼中的非正义。这种极端化,我们也有一段历史记忆。

  重罪,显然指向的是对一切暴力手段的反对。从上面这一段来看,它确实是存在意义的,确实能一定程度上的避免暴力的反复升级。但显然,这些益处的代价是十分惨重的,他必定也同时导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拉大人与人的距离。这对于现在这个本来已经人情淡薄的社会,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能淘汰私刑的,淘汰血亲复仇,淘汰路见不平的,绝不是冰冷的法条,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体系建设,是高水准的执法能力和执法体系。而在法律体系正式建成之前,我希望给那些传承了几千年的朴素的正义感,留一点空间,他们还没有完成他们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