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公司12月5日发布消息称,华为今天在美国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认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有关禁止华为参与联邦补贴资金项目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
图片来源:华为官微
FCC于11月22日通过一项决定,将华为认定为美国国家安全威胁,并禁止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使用通用服务基金(USF)购买华为设备。
华为起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在向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华为认为FCC直接认定华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没有给予华为就相关指控进行反驳的机会,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华为同时认为FCC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或合理的理由来支撑其武断随意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行政程序法》等美国法律。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发布会上表示:“仅仅因为华为是一家中国公司就禁止我们,不能解决任何网络安全问题。”
他还补充道,FCC主席AjitPai和其他委员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他们认为华为构成安全威胁的指控。自2018年3月FCC首次提出这项提议开始,华为和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提交了多轮事实依据和反对意见,但FCC却对这些事实依据和意见完全忽视。
宋柳平在声明中表示:“华为还提交了21轮详细意见,阐述该决定对偏远地区用户和企业的伤害。但FCC却无视所有这些意见。”
他还说道:“美国农村地区的运营商,包括蒙大拿和肯塔基的小镇、怀俄明的农场等地区的运营商,之所以选择与华为合作,因为他们认可华为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FCC不应该禁止华为和运营商合作为美国农村地区提供联接服务。”
案件首席律师Glen Nager表示,FCC未按照相关标准就通过了这条仅针对华为等中国公司的决定,且FCC自身也承认是针对中国公司。
Glen Nager表示,该规则还超越了FCC的法定权力,因为FCC没有权力作出国家安全认定,也没有权力基于该判断限制USF基金的使用。此外,FCC也没有国家安全方面的专业认定能力。对华为做出的这一决定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Glen Nager 指出:“FCC并不是基于证据作出这一判断,而是基于对中国法律的根本性误读以及不合理、不可靠和不可接受的指控和影射。该决定纯粹是一个无理、糟糕的预先审判。”
华为企业沟通部副总裁宋凯表示,FCC的这项决定不利于提升美国农村地区的联接水平,因为这些地区依赖华为的设备来接入网络,而其他厂商不愿意在“非常偏远、地形条件艰苦以及人口稀少的”地区开展业务。
他还表示,这项禁令以及随后发布的移除和替换华为设备的提案,将带来数亿美元的额外成本,甚至会导致一些小型运营商破产。
任正非:我们也愿意给美国人民提供服务
根据媒体报道,当地11月22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一致决定,初步将华为和中兴公司列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企业,将禁止美电信运营商使用“通用服务基金”采购华为和中兴的服务和设备。
北京时间11月23日凌晨,华为公司对此发布媒体声明称,华为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投票通过禁止运营商使用联邦补贴资金购买华为设备的决定表示反对。FCC的此项决定基于片面的信息及对中国法律的错误解读,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华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不仅违反了立法的正当程序原则,也涉嫌违法。
另外,针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决定,11月26日,华为创始人兼总裁任正非接受美国媒体专访时表示:“华为公司是商业公司,目的就是为全球人类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我们不是以政治目的为中心的。本着这个原则,在非洲、在高山、在热带雨林……很多艰苦地区,我们都去提供服务。”
任正非还表示:“当然,我们也愿意给美国人民提供服务。当年我们希望给美国大运营商提供服务,但是给大运营商提供不了服务,就给一些小运营商提供服务,以体现我们的价值。因此,美国政府这个决定是违反了政府要为人民服务的政策的,那是由它和它的人民去沟通解决的问题,我们只是一个供应商,不介入解决问题的冲突。但是美国政府这样做是违反宪法的,因为美国宪法表示就是要为老百姓服务。”
在这次媒体专访中,任正非还指出,“华为公司从开创至今,经营观念是坚决拥抱全球化,通过全球化产业链的合作,服务全球社会,这是我们的初衷。但是我们早就觉察到,我们和美国之间也存在着各种不确定的矛盾,所以我们自己也要有一些准备,当美国不卖给我们东西的时候,我们还不至于死掉,还能够自立。从现在来看,我们生存下来,在短时间不会有问题了。但是我很担心的是,3-5年以后我们是否还能持续领先世界,这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已经提到我们的议事日程上来了。”
针对华为在美国一桩案件中“首席律师”詹姆斯·科尔(James Cole)的辩护资格被取消一事,据澎湃新闻报道,宋柳平称,对纽约东区裁定取消华为在美国一桩案件中“首席律师”的代理资格表示失望,裁定剥夺了华为在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获得自由聘请律师的权利,“裁定出来后我们组建了新的律师团队,我们对新的律师团队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