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检方“网约车出行侵害案”3年12起

昨日,朝阳检方通报称,自2015年来共办理“乘客约车出行被侵害”类案件12起,涉案17人,涉及罪名包括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抢夺罪等。

司机拒载引发冲突

办案检察官王昭介绍,部分司机在接单过程中,因“拒载”等多种原因与乘客发生言语冲突,后升级为拉扯撕拽、拳打脚踢等暴力行为。

例如,滴滴专车司机赵某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接到乘客李某。因乘客行李较多,司机表示无法承载,遂拒绝订单。李某不服气,二人因拒载问题展开骂战,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受伤。

另外,“黑车”司机由于人员构成复杂、车辆行驶地域面广、运营过程随意性大等因素,实践中很难加以约束,这类驾驶员成为流动的违法隐患。

王昭介绍,“黑车”司机周某在三里屯地区拉上乘客送至目的地后,发现对方将手机遗留在副驾驶位置。周某尝试解锁后,发现该手机能在没有密码的情况下登录支付宝,便使用小额免密支付方式,先后给自己支付宝转账13次,共窃得2800元。

男子借接送强奸乘客

王昭介绍,随着即时聊天软件的盛行,陌生男网友以帮忙为名提出自愿接送女乘客,并趁机“揩油”。如犯罪嫌疑人孙某自称是一名歌手,经常通过微信向女性网友示好,并主动提出接送对方。其先后以“过生日”“交男女朋友”等借口,分别将两名被害人约出,后在车内将两人强奸。

另一起案件中,刘某多次通过网聊软件约失恋、醉酒的女乘客提供搭车服务。行程中,刘某借口让女乘客买烟、买饭,后趁其临时下车之机加速开车逃走,掠走乘客放置在车内的财物。最后刘某因抢夺罪被刑事处罚。

检方提示,乘客应树立拒绝“黑车”、夜不拼车等自我保护意识。上车后及时记录车牌号、司机姓名等信息并发送给亲友,如遇司机行为不法或自身权利受损,及时报案或向司机所属平台举报。乘车时尽量不坐副驾驶,并保持与他人通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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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车司机强奸女大学生获刑4年

快车司机张某在从事快车司机第二天,便在送乘客途中,擅自停车将其强奸。新京报记者获悉,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这名被害人是名女大学生,因害怕被司机杀害,全程未敢反抗。

生于1977年的张某曾于2001年因盗窃罪被判劳动教养1年半,案发时是某公司快车司机。

东城检方指控,2016年11月18日18时许,张某以快车司机的身份,搭载乘客柯女士前往某饭店。20时30分许,张某将车停至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辅路,利用柯女士不敢反抗的心理,在车内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柯女士返回饭店后向张某公司投诉并报警。次日,张某被警方控制。

柯女士证言称,她当日通过叫车软件搭乘张某车辆,但到案发地点时,张某采用控制其双手、按倒在车座等方式,强行发生性关系。其间,因身形、力量差异及联想到曾发生的强奸杀人等案例,其在用手推张某无果后,未敢做其他反抗。为避免受到更多伤害及麻痹对方,柯女士被性侵后让张某送她抵达目的地。她将遭遇告诉朋友后,朋友投诉并报警。

对此,张某在供述中称,当天下午曾搭载过被害人,聊天得知她是台湾在京学生并添加微信好友,傍晚再次搭载被害人去饭店的途中发生性关系。

而张某妻子说,案发前一天,丈夫才开始从事快车司机工作。

东城法院认为,张某采用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进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故判决张某有期徒刑4年。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该案终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