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起诉滴滴公司】 3月10日,齐先生按照小桔公司短信提示到朝阳区南四环东路办理罚款报销事宜,结果小桔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告知齐先生车辆型号与注册车辆不符并拒绝报销罚款。后齐先生多次致电客服反映情况要求报销罚款,均被拒绝。
原告齐先生称,其在注册车辆时,已将行驶证、驾驶证和人车合影照片一并上传至滴滴出行(快车)软件且通过审核,自车辆被扣时没有更换过车辆。
注册时为京牌,车辆型号为长城C30,但在注册提交资料时车辆类型中只有长城C50选项,于是就选择了长城C50,同时提交了车辆行驶本照片、驾驶证照片和人车合影照片,后通过了审核并开始从事滴滴运营工作。2018年3月2日,齐先生驾驶该车通过滴滴出行(快车)软件接单,在行驶至北京站乘客下车时车辆被北京交通执法总队工作人员扣留。齐先生通过拨打滴滴客服电话咨询扣车的后续处理事宜,并在客服人员指导下办理相关处罚事宜,于3月5日被处罚11000元。
为什么在初期审核时小桔公司会通过审核?让自己在车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从事滴滴(快车)工作?为什么在报销罚款时才告诉自己因车辆型号不符无法报销罚款?齐先生认为,小桔公司在车辆审核过程中故意放宽审核条件,以便得到更多的北京牌照车辆占有北京出租市场,为其公司创造更多价值,但这类车辆发生车辆被扣、交通事故等问题后就直接将责任全部推给车主由其自行承担,感觉不公平。故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