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哭泣司机起疑怎么回事_司机为什么会起疑

神色慌张的女子,哭闹不停的婴儿,让出租司机起了疑心。随着他报警,一起特大拐卖、收买儿童案浮出水面——

两名犯罪嫌疑人辨认位于峰峰矿区的拐卖、收买儿童的出租屋

“当时觉得她们两个人抱着一名不停哭泣的女婴特别可疑,于是在途中收费站,我借机下车,让收费站工作人员帮忙报了警。”出租车司机彭某回忆道。

2017年9月27日下午2时,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邯郸支队磁县大队接警后,随即将出租车上的两名女子当场控制。经侦查讯问,一起横跨多省、20余名人员涉案的重大拐卖、收买儿童案开始浮出水面。

“目前已到案犯罪嫌疑人22人,捕后在逃4人,涉案15名儿童,已解救9名。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2018年4月28日,河北省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

“出租车上的女婴是第九个”

“我买过一个女婴,就是现在的女儿胡小静。”河北省磁县某村村民李庆霞啜泣着对办案检察官说。

李庆霞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出车祸去世了,另一个智力有问题,她一直想着抱养一个女儿。2015年12月,丈夫的叔叔胡忠说,有人在为女婴找买家,“不会低于6万元钱”。尽管家里不宽裕,李庆霞和丈夫还是决定凑钱。

第二天下午,在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附近的一间小平房里,一位身形略胖的女子指着身旁40多岁的女子对李庆霞说:“这是孩子的姥姥,这个女婴是她大女儿生的。”李庆霞看着床上的女婴问:“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哪?”对方答:“私生女,在家生的,没有出生证明。”

李庆霞和丈夫斟酌再三,先付了5.5万元,剩下的5000元,回家确定孩子没问题后通过银行卡付清。“他们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什么地方的人也不清楚,都是通过叔叔胡忠和对方联系。”李庆霞说。

经过侦查,和胡忠对接的男子名叫张涛。李庆霞收买的女婴,只是张涛拐卖女婴中的一个。“先后共卖过9个孩子,都是女婴。”在邯郸市磁县公安局看守所,张涛告诉记者,在出租车上被报案后解救的那个女婴,是他拐卖的第9个孩子。

被问及是否亲自照看这些女婴时,张涛摇头:“主要是曹氏姐妹负责照看,我只负责联络。”张涛说的曹氏姐妹,是峰峰矿区彭城镇人,姐姐曹琴在丈夫去世后,由于没有工作,平时靠说媒挣点生活费。而妹妹曹灵,则是开头提到出租车上的女人之一,另外一位名叫“南妹”。

“这些孩子都是从‘南妹’手中买的。”张涛说,他和“南妹”相识于2015年6月,“当时我去邯郸找一个媒婆,在邯郸市第四医院旁边等媒婆时,听到几个人在讨论抱养小孩的事儿,‘南妹’用带着南方口音的普通话主动问我,有没有人要领养小孩,可以联系她。”张涛便和“南妹”互留了手机号。

一个多月后,张涛接到了“南妹”的电话:“现在有一名女婴,你帮我问问有人要吗?”张涛就此开始了买卖婴儿的“生意”。找到买家后,“南妹”坐大巴车从广西赶过来,在京港澳高速磁县服务区和张涛碰头后,即刻与买家见面,第一个孩子在6万元钱的现金交付后找到了新家。

“我们给了‘南妹’5万元多点,剩下的钱除花销外,我和曹琴直接分了。”张涛尝到甜头,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和“南妹”的联系也日渐频繁。

“不是偷、抢来的,没人追究”

经讯问,“南妹”说自己名叫周珍花,广西南宁人。回忆起在出租车上抱着的那个女婴,周珍花印象深刻:“当时我给孩子穿着浅色的衣服,用红色猫头图案小毯子包着。”

2017年9月25日,一位自称是孩子母亲的女子将这名女婴交给周珍花:“这是我们的第三个孩子,出生17天。我丈夫有病,我们不想要了,你帮忙把她卖掉吧。”周珍花谈好价钱为4.9万元,自己的报酬为6000元。对方点头同意。

“我就像打工一样,把一个孩子卖掉,可以得几千元好处费。”周珍花说,她第一次卖到磁县的孩子是李红给她的,“我和李红是在广西的一家棋牌室认识的。听说她是送婴儿的,我就让她帮我找送婴儿的活儿。”通过李红的介绍,开始有人主动联系周珍花:“有孩子可以卖,如果你要,我们就送过来。”

对于李红介绍买卖的儿童数量,周珍花前后供述不一致。她还交代,李红并不是唯一的介绍人,还有阿香和小青等人。“我经手的第3个孩子,阿香说孩子的父母想生男孩,想把女婴送人。第5个孩子,小青说是一对云南夫妇的私生子,孩子父母不想要。”然而,之后的讯问中,周珍花又否认存在这些介绍人,“基本都是孩子父母直接联系我。”

侦查机关取得的证据显示,周珍花共拐卖儿童11起,其中9起是通过张涛卖掉的。张涛曾询问这些孩子的来源,周珍花回答:“孩子是从穷地方来的,不是偷、抢来的,没事儿,没人追究。”张涛告诉记者,有一次,趁周珍花去洗手间时,自己还翻过她的外套口袋,“就想看看是否有证件”,却一无所获。

2017年9月27日案发后,张涛逃往甘肃。他告诉记者:“当时抱着侥幸心理待了十多天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我决定投案自首。”磁县公安局前往甘肃带回张涛。

与张涛有交集的另一个人物是李小凤,她从张涛手中接手过2名儿童并转卖,此外,还从另外2名妇女手中转卖过4名儿童。

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名犯罪嫌疑人在磁县高速路口落网的次日,磁县检察院在舆情常态化监控中发现“人贩子在磁县高速口被抓”的消息后,及时联系磁县公安局,对消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2017年9月29日,磁县检察院未检科办案组参加磁县公安局案件讨论会,并提前介入磁县公安局城关刑警中队对该案的侦查,与公安机关一起商量案件侦破思路。

确定收买儿童时间是关键

2017年10月30日,磁县公安局对“9·27”特大拐卖、收买儿童案5名嫌疑人提请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指定案管部门专门窗口及时受理。

“我们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嫌疑人采取查清身份、进行抓捕、上网追逃等措施使其尽快到案。在第二次审查逮捕时,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比较充分,但为在逃人员,为使其尽快到案,我们对这5名在逃人员依法作出了批捕决定。”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批捕后40天时间内,2名携被拐儿童逃跑的嫌疑人投案自首,2名儿童被解救。

邯郸市临漳县西羊羔村村民董大海就是其中一名携被拐儿童逃跑的嫌疑人。在自首时,他坦言:“我害怕进看守所,也担心你们不让我再养我的儿子,我就带着他躲藏了。”

董大海和妻子结婚多年未能生育,2014年3月下旬,邻居郭美华问他:“有个女人刚生了个男孩,不想养,你要不要?”董大海回答得很干脆:“只要不是拐卖的就要。”得到满意回复后,董大海见到孩子,第一时间带他到医院检查,确认没问题后拿着病历本和出生纪念牌让医生看,医生说这的确是他们医院的东西。于是,董大海放心地从银行取了8.7万元现金交给中间人。

“因本案的时间跨度较大,所以对案中涉及的收买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认真把握,这就涉及收买儿童时间的具体确定。”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15条将刑法第241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删除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记者采访得知,在被讯问时,多数涉案人员对时间的表述不够明确,常出现的表述有“前年”“天冷的时候”“那年我们村庙会时”“过春节前”等。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根据每名儿童被拐卖的条线进行梳理,通过查询当时春节时间、某村庙会时间等信息,来确定孩子被收买的大致时间,判断是否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