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王永利情人姐妹花宋新红、宋新玲相识经过揭密

青岛王永利情人姐妹花宋新红、宋新玲相识经过揭密

王永利,男,汉族,原青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级)[1] 。

王永利,1949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1964年参加工作,历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民警、股长,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治安处处长,副局长、副书记,青岛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青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级),1997年被授予二级警监警衔[1] ,曾担任山东省人大代表[2] 。

在2001年至2012年的十余年间,王永利的受贿金额达到461.74089万元。但他一般不情愿直接与行贿者见面并接受贿赂,此时,其妻与两名情人成为中介。

2001年,王永利同时拥有了两位情人。

其中一位是王建萍,作为一名优秀的女商人,2000年春节前后的一次朋友聚会,她认识了时任青岛市国家安全局局长的王永利。后者为她联系了国安局的土石方业务。两人认识约一年后,便发生了性关系。

以后的日子里,王建萍常常通过王永利的关系将公安系统的工程承包给企业,企业再以提成的名义给王建萍钱。青岛易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多次合作,青岛市公安局“122”、“110”两大指挥中心的大屏幕工程均被该公司承揽。

王永利的另一名情人是宋新红,他们在2001年下半年发生了关系,宋的姐姐宋新玲后来成为了王的下属、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原局长于国铭的情人。

2003年,宋氏姐妹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于国铭。于国铭知道宋新红是王永利的情人,就想和宋氏姐妹拉近关系,“以便职务调整时能帮自己说话。”

在认识两三个月后,于国铭就与宋新玲发生了性关系。

2005年五六月份,于国铭为了在调整岗位时得到王永利的帮助,向聂磊索要了30万元人民币给宋新红买了一辆“雅阁”轿车。

买完车后,于国铭又安排“烧车”(新车贺喜之意),参加的人除了宋氏姐妹、王永利,还有聂磊和刘峰玉。吃饭的时候,宋新红对王永利说,车是“小哥”买的。王永利知道,她口中的小哥,是于国铭。

买车后不久,一次宋氏姐妹与王永利、于国铭一起吃饭时,宋新玲跟王永利提起能不能让于国铭到青岛市李沧区或市北区当局长,王永利说可以考虑。后来公安局进行了一次人员调整,“小哥”还是原地不动。

王永利称,于国铭一直干刑警,不具备当局长的综合能力,打算将来提拔他当经侦支队长。但于国铭仍强调自己想去干分局局长。

过了不长时间,前次人事调整未通过青岛市委组织部的认可,被迫推倒重来。在第二次调整中,于国铭如愿以偿,被任命为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局长。

如今,王永利局长的妻子及两位情人都被判刑,其中,其妻子与情人宋新红均领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