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规定 2010 探亲假的有关规定 探亲假申请书路费报销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但国家对探亲假距离没有具体规定,由各个单位视情况自己决定。而且探亲假并非强制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