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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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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题目:

1.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应当自开立银行账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号。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6.“营改增”后,餐饮、住宿业增值税税率是6%。

7.“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8.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

9.我区煤炭资源税税率是9%。

10.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11.以一个季度为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12.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13.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是3500元。

14.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的次月15日内办理自行申报纳税。

15.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年度终了起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6.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